索 引 号:OA029010304201007009 内容分类: 安徽广播影视工作简报
发布机构: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10-7-28
名  称: 省人大领导调研《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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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领导调研《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7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副主任胡连松、朱维芳到省广电局视察指导工作,并重点就7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与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汪国才、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机构负责人、省广电局党组全体成员陪同。

    任海深一行先后深入到省电台、电视台、传输发射总台,亲切看望了坚持在工作第一线的广播电视工作者,参观了广播电视制作、传输、转播相关高科技装备,并认真听取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张苏洲同志有关情况的汇报。任海深充分肯定了全省广电系统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安徽广电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在挑战中加快发展,在竞争中争创一流,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特别是每年全国和省“两会”期间,省广电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安徽人大代表团的宣传报道,做到了年年都出新出彩、有声有色,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非常满意。

任海深(中)、胡连松(左)、朱维芳(右)在认真听取汇报

任海深认为,《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我省社会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广播电视立法取得的一个新突破。《条例》通过后,省广电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开展培训,努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他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广电系统的媒体优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从而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收视收听权益的实现。二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努力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培训,使全省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并善于运用《条例》搞好行业管理、服务广大群众。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收视需求。贯彻实施《条例》,不仅仅是广电部门的责任,还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方面的团结协作,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努力加以解决和落实。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要合理地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价格,有线数字电视主管部门及其经营者要不断丰富节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收视权益。

    省人大副主任胡连松、朱维芳分别对进一步做好《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和加强安徽广电精神的塑造提出了要求。

    张苏洲表示,省广电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领导的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收视收听权益,推进全省广电事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张苏洲向省人大领导介绍广电系统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张苏洲向任海介绍了全国最先进的高清电视转播

 

胡连松、朱维芳看望省电视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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