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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29011101200906002 内容分类: 公告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06-30

安徽广电新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拟在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安徽广电新中心,现己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

   根据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对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安徽广电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新政务中心天鹅湖南侧,基地分为东西两块,中间有南北向怀宁路通过,基地北侧紧邻城市主干道祁门路,南侧为城市次干道龙图路,整个基地与北侧政务中心大楼均位于新区中轴线上,且在两者间设计天鹅湖水体景观,未来的安徽省广电中心将与湖对岸以北的政务中心大楼、合肥大剧院、星级酒店等重要建筑遥相呼应,形成规划新区的新型建筑与人文景观空间。同时,在紧邻本案基地西侧有已建成安徽省出版编辑大厦,西南侧有已建成大规模高档商业住宅区,在总体上将形成未来现代化新区中心的良好效应。
   项目用地性质:办公
   总 投 资: 26.27亿元
   项目实施计划:2009年7月项目启动,预计2012年12月项目竣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联系人:刘琛静
   联系电话:0551-368840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42号
   联系人:鄂文峰
   联系电话:0451-82800015

   四、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现状环境质量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编制完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将对项目建设地相关环境概况进行详细实地踏勘,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相关规划以及项目其它相关资料,辅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导则要求,分析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及营运期对各环境要素及敏感目标的影响,同时收集相关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合理可行的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由于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建成后为办公大楼,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对环境的影响分施工期影响和营运期影响,主要表现为:
   (一)施工期
   1、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及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对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3、建筑施工、装修过程产生的噪声。
   4、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营运期
   1、进出中心的汽车及中心的水泵房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
   2、中心地下车库内的汽车尾气及油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中心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
   4、中心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六、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投产后,经预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
   本项目废水产生的餐饮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化粪池初处理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送至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入巢湖。对巢湖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巢湖现有Ⅲ类水体的功能类别。
   高噪声源经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消声、吸声措施有效治理,场界噪声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不会改变1类区的声环境功能类别。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产生不良影响。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法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切实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总量平衡方案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的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及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同时,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评价期间在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望公众积极参与。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将意见传真至0451-82800015或直接交给评价单位;
   (2)来电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0451-82800015)
   (3)邮件发送地址为anyonghuanping@163.com

   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截止到2009年7月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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